资产设备管理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坚强领导下,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计划管理、设备运维管理。
部门领导设部长一位,副部长三位,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设备管理科、实验室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相关的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和清产核查、盘点工作;组织开展十万元及以上合同资产验收;资产入账审核、调配和报损报废管理;周转房及房屋(场地)出租台账及合同管理。
(三)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实验室评比、实验室开放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实验教学、实验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教学科研设备和行政办公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绩效考核,组织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五)负责教学科研设备和公用设备的采购计划管理。负责教仪设备及公用设备购置项目的入库评审、技术论证、招标文件审改及合同审改;组织申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进口设备的减免税办理。
(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档案,做好有关统计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