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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实验材料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4-03-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材料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材料经费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使用原则。

第二条 实验材料经费用于采购校内教学实验实训课程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管理范围的物品,包括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一)实验耗材:指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及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及试剂,建筑材料等。

(二)低值品:指单台件价值小于 200元的低值仪器仪表、科教器具,工具量具,文艺、体育用品等。

(三)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用动、植物,劳动保护用品,三类物资等。

第三条 实验材料经费的核算标准是按照各二级单位本科和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实际承担的实验教学人时数,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性质辅以不同的分配系数进行核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二级单位实验材料经费分配量A=(N1*M1*B)+…+(Ni*Mi*B)

二级单位实验材料经费(元)Fi=(

)*C

(一)N为实验课程学时、M为课程实验学生人数、B为实验课程分配系数;

(二)C为当年度学校可分配的实验材料经费总金额;

(三)F为分配给每个单位的实验材料经费;

(四)实验课程分配系数B的数值分为六种:

B=1.2(课程使用的材料是消耗型的,不能重复使用而价格高);

B=1(课程使用的材料是消耗型的,不能重复使用而价格较高);

B=0.6(课程使用的材料是部分是消耗型的,不能重复使用而价格高);

B=0.3(课程使用的材料是部分是消耗型的,不能重复使用而价格较高);

B=0.1(课程使用的材料是部分是消耗型的,不能重复使用而价格较低);

B=0.05(课程大部分没有使用的材料,只是设备的损耗)。

(五)对于实验课程没有使用耗材的二级单位,每年拨付1000元经费用于印刷实验室安全教育材料等。

第四条 二级单位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每年3月将本年度的实验课程实际开课情况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依据实验材料经费管理办法,将经核定的实验材料经费划拨到各二级单位。公共课和交叉课的实验材料经费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申报。

第五条 实验材料经费由各二级单位管理使用,应按照经费使用范围进行,严格遵守学校审计和财务相关制度,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

第六条二级单位实验材料的采购应按照学校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二级单位负责人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做好入库手续后凭发票、低值易耗品入库单按学校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