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院〔2017〕15 号
关于印发嘉应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嘉应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嘉应学院
2017 年11 月30 日
嘉应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20号)的精神和规定,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工作的档案管理,参照国家教委颁发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教备[1995]33号)及《关于报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统计报表和数据》(教高厅函[2006]45号)中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管理的对象
凡属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其建设、改革与固定资产设备使用、流通中的国家及主管部委、省、市政府有关法规、文件;学校管理制度、重要技术资料(含实验室发展情况与大型仪器设备资料)均需分类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根据学校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除校档案室已直接立卷管理项目外,各教学实验室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科研实验室按科研处的有关规定建档立卷,另行管理。
第二章归档的内容
第一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法规、制度文件卷:
(1)国家及国家教育部与各部委、省教育厅和省、市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学校有关实验室发展建设与改革等文件;
(3)实验室建制审批(含实验室建立、撤消、合并、调整等)文件;
(4)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6)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及实验室内工作人员考核表等。
第二条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出的实验室工作的各种报告、报表或数据卷:
(1)设备管理类:
①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数据与报表(单价为1000元及其以上之设备);
②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情况数据与报表;
③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数据与报表(单台(套)价为10万元及其以上之设备)。
(2)实验室基本情况类:
①学校各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学年度数据与报表;
②学校实验项目学年度数据与报表;
③学校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数据与报表;
④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学年度数据与报表。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卷:
(1)实验室环境条件的增扩与实验室改革方案文件;实验室工作的评估;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其变更情况;实验室管理方面的重要实施细则;实验室主任工作守则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2)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按单位与设备编号排序);
(3)大型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每台仪器设备申购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其履历本、验收报告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等资料(其中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经校档案室建档后可由实验室借用保管)。
第四条实验教学管理卷:
(1)实验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
(2)每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
(3)实验题目(项目)的更新、改造与淘汰等资料;
(4)实验教学课、题目(项目)卡片(统一建立实验项目库)。
第三章查阅与管理办法
第五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第六条各实验室每学年度或每年度应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归档资料。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其有关档案资料者,均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八条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特别情况经主管处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复印件。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嘉应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嘉院[2014]136号)同时废止。